根据《2010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省级个人一、二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个人一、二、三等奖或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个人二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个人一等奖可加10分(须是全国计算机学会组织,且有获奖证书)。
3、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省级一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一等奖可加5分(须是国家、省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4、烈士子女可加20分(须有《烈士证》及户口簿)。
5、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即考生祖父母、外祖父母、考生本人的兄弟姐妹等是华侨、归侨)可加5分(须有市外侨办证明、户口簿);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参照侨眷可加5分。
6、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指长期或永久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可加10分(须有市外侨办或市台办证明、户口簿)。
7、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须有户口簿)。
8、现役军人子女可加5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须有军官证或士官证、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9、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可加10分(须有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所在单位市级公安部门政治部证明及军(警)官证)。
此外,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成绩没有达到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或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可照顾加分(只加分至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或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1、高层次人才(博士后或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家、省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子女可照顾10分(须有相关证明及户口簿)。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省、市级竞技类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照顾10分(须是省、市体育或教育行政部门主办,且有获奖证书)。考生需要了解的是,符合政策款项加分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凡申报政策加分的考生须填写《2010年合肥市区政策性加分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学校审核后填写《2010年合肥市区政策性加分汇总表》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须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汇总表、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审批。凡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